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报到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1) 准备2寸证件照片8张;

(2) 填写《外国留学生注册登记表》;

(3) 交验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登记表》(JW202) 和《健康检查记录》;

(4) 缴纳注册费、学费、住宿费、保险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在校生应按上学期末通知的注册日期返校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 理办公室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

(1) 交验学生证、护照;

(2) 缴纳学费、住宿费、保险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

(3) 逾期一周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费用

第三条 学费及其它费用

(1)学生应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费、保险费、体检费和教材费等,

(2)本科生在四年学习期间内,课程重修费按教务处规定交纳。

(3)留学生如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请,经国际

 教育学院及二级培养单位批准后,成立专门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并缴纳相关费 用。

(4)休学注册费

被批准休学的留学生,休学期间需交纳注册费2000/学期。注册费应在学 校规定的注册日以前缴付。未按时交纳注册费的学生,学校不保留学籍。

(5)本科生的延长注册费

本科生的学制为四年,在校学习期限允许延长至六年。在延长学习期间,如 果每学期重修课程超过两门,须交纳全额学费;如果重修课程在两门(含两门) 以内,可只交延长注册费,费用为4,000/学期,不需另交纳学费。

第四条 交费规定

(1) 学习期限超过一学期而不足一学年者,学费按一学年交纳。学习期限 为一学期或不足一学期者,学费按半学年交纳。

(2) 留学生应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足额学费。新生必须在报到三日 内一次性付清一年的学费。在校生可选择按学期付学费,其它费用需一次性交齐。

(3) 攻读学位的留学生经批准提前毕业,须按规定的学制年限交纳学费。

(4) 交费截止日期为学校规定的在校生注册日的最后一天。

(5) 留学生如申请缓交学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 批准后按以下规定交纳滞纳金。超过交费截止日期及滞纳金数额:1-10500 元;10-30,1000元。如超过交费截止日期30天,仍未足额交纳学费,按自动 退学处理,所交学费不退。

第五条 退费规定

(1) 留学生学习期间经批准休学,休学期间的学费不退,复学后可以继续

使用。

(2) 如在开学前因故退学,学费的100%可以退还;开学半个月内因故退 学,学费的80%可以退还,以上两种情况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留学生本人支 付;开学半个月后所有学费不予退还。

(3) 留学生如果被开除学籍,所有学费一律不予退还。住宿费不满整月的 按整月计算。注册费与保险费不予退还。

(4) 在籍留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三日内交纳学费、住宿费、保险费和书费 等全部费用,否则学校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第三章签证及居留许可

 

第六条 留学生一般应当持普通护照和X签证办理学习注册手续。 来华学习六个月以上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 )、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 X1签证;来华学习期限不满六个月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JW201表或JW202表)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X2 签证。

第七条 留学生到校后,须在三日内到阜新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 体检时需空腹,并携带护照、一寸照片2张、体检费等。经检查确认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立即离境回国。

第八条  X签证入境的留学生必须在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阜新市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在学期间,如居留许可上的项目有变更, 须在10日内到阜新市出入境管理办理变更手续,所有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留学生到校之日应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并在入境24小时内持护照到所辖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 留学生签证到期需办理延期手续,需向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供所需材料,由留学生本人到阜新市出入境管理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条 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满后仍需在华学习或停留的,必须在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满之前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一条 各项签证、证件不得涂改、损坏,违者将受到处罚。外国人护照、 居留证等证件应妥为保管,如有遗失须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另行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 留学生因病因事回国以及假期去其他国家或港、澳等地旅行,须提前2周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境手续。未经同意而擅自出境或逾期不归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取消签证。

第十三条 留学生的亲属来华探亲,可通过与中国旅游部门有业务联系的旅游机构来华,学校不出具邀请信。

第十四条 留学生毕业、结业、退学后,必须在一周内离境。对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留学生,学校会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其所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期限。

 

第四章学业指导

第十五条 学期安排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每学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一般每学期为20周,

其中最后两周为复习考试时间。每年9月是新学年的开始,也是秋季学期的开始; 春季学期一般从3月开始,每年7月中旬开始放暑假,约六周;寒假是根据中国的春节时间安排,约五周时间。

第十六条 学习年限

本科生学习期限为四年;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为3年;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为3;进修生和研究学者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年。留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本科生在校学习时间可以延长至6年,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4,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5年,进修生可延长至2年。

第十七条 入学要求

汉语和英语为培养留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汉语水平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 的留学生,学校提供必要的语言补习条件。用汉语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的汉语 入学要求为:文科应达到HSK6级,理科应达到HSK3级;用英语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英语入学要求为:托福成绩550分以上或同等水平。

第十八条 课程安排、学分要求及毕业要求

我校根据教学计划并结合留学生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学活动。留学生入学 后应尽快了解所修专业对学分、课程和培养方案的要求。每16学时对应1学分。 课程类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教学计划规定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选修课,是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个人兴趣自由选择学习的课程,对于课程的类型和要求,各二级学院不完全相同。 本科生和研究生要根据培养计划确定应选的课程。进修生可在开课范围内自由选课。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留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经济学类专业的留学生的必修课,其它专业的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本科留学生每学期一般以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为宜,如果超过这一范 围,需要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研究生入学后应及时与导师联系,在导师的指导下选课并完成论文。学分和选课方面的信息可向二级学院教务老师咨询。

进修生的学习要求:在各二级学院进行专业学习的普通进修生,每周选修本专业课程不能少于6学时。经教务批准,在完成本专业课程的前提下,可以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一般每周不超过4学时。选课时间、方法和选课范围与本科生相同。详细信息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的教务咨询。

普通进修生每周上课不得少于20学时,缺课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 能取得进修证书。高级进修生和研究学者在入二级学院后应及时与导师取得联系,提出研究计划。高级进修生也可以根据需要选修本专业相关课程。

本科生的毕业要求:根据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学分和课程,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总学分一般要求为180学分左右。

研究生的毕业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用英语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其论文用英文撰写,但内容摘要须用汉语撰 写;用汉语接受教育的留学生,其论文用汉语撰写,但内容摘要须用英文撰写。

注:用英语授课的本科生,毕业时HSK需达到3级。

第十九条 考勤和请假

(1) 考勤

为保证良好的学习气氛和教学效果,留学生须按时上课,不许迟到或早退。 学校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考查和其他教学活动都进行严格考勤, 学生因故不能出勤,应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 课。学校将按规定对旷课的学生做出相应的处理。每门课程旷课3次将被取消本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留学生必须参加课程实验,旷课1次将被取消本门课程成绩。

对于无故旷课一周者,将提出警告批评,警告批评累计两次者,将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警告批评累计三次者,学校将开除其学籍并拒绝出具一切证明和手续。

(2) 请假

留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病假须附诊断书,事假须写明理由),并经国际教育学院和二级学院批准备案。留学生请事假须提前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假 (急病或紧急事件者除外)。

(3) 请假时限及相应安排

1)留学生因病长期不能坚持学习者(病假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应向所在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申请休学。休学期间应回国 治疗,如恢复健康,凭医院诊断证明,可以复学。休学期满,尚未康复,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作退学处理。

2) 普通进修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办理退学手续。

3) 学生擅自离校两周,按自动退学处理。

(4) 校外活动

留学生应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但在安排实习或实践地点 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研究生因教学培养的需要赴外地从事调研或收集资料等活动时,必须填写留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环节申请表,经导师、所在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评定及考试纪律

(1) 考试

留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以书面 形式向二级学院申请缓考,并交纳缓考费100/门。经同意后,可参加下一次 该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参加考试者,必须参加重修。

(2) 成绩评定

考试课的成绩釆用百分制。本科生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成绩一般60分为及 格,研究生的必修课达70分以上和选修课达60分为及格。

考查课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及格以上的成绩可获 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课后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都与期末成绩有关。

原则上,平时成绩和出勤率占每门课总成绩的30% (其中考勤占15%),期 末考试占每门课总成绩的70%。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成绩最高记为60分。无故未参加期末考试者将被取消补考资格。各学年累计达到或超过8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将被降到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如下一年级未招生,将直接退学。一学期有5门考核不及格者,不准补考,直接退学。

(3) 考试纪律

考试中应遵守考场纪律,认真作答。凡在考试、作业考查、论文中有作弊或抄袭等欺骗性行为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惩处。

本科生、研究生、进修生课程考试时作弊,该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计,取消补考资格,该门课程需重修,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凡考试作弊累计两次者,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请人代考或代别人考试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退学处分。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和转学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本科以上留学生入学后一般严禁转专业,但情况特殊者,可由本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国际教育学院审核,经所属二级学院同意,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

凡被我校录取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入学后不得转学。

第二十二条休学、复学和退学

留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缺课,一学期内超过教学活动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患有疾病经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均作休学处理。休学的留学生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复学或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则作退学处理。 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者,作退学处理,须在七日内离校,并不得复学。

第二十三条证件、证明及申办手续

各类证件、证明都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查、办理和发放。留学生需明确办理这些证件的基本程序和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各项证件、证明不得私自涂改、损坏,否则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和 校规校纪,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证书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成绩合格且无违规违纪记录的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或 学习证明,为获得学位的留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学校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证书 的外文翻译文本。

本科生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所规定的总学分,或未通过论文 答辩,只发给结业证书。

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途退学、学满一年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离校手续者,发给 学习证明。

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后,发给进修证书。

留学生学生证

留学生注册后,在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留学生学生证。留学生学生证是留学生的身份证明,要随身携带,不可转借。如有遗失,要及时补办。 补办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

在学证明

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可提供中文或英文在学证明。办理一般需要 3个工作日。

成绩单

留学生毕、结业时学校将提供一份总成绩单。留学生如需要成绩单副本,请 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毕(结)业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离校手续

留学生学习结束,请于离校前一周持留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 公室领取《离校通知单》,办理如下手续:

(1) 留学生学生证、借阅证的注销手续。

(2) 有关财务结算手续。

(3) 如住在公寓,须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4) 领取成绩单及相关证书:

(5) 须于毕业、结业之日起7日内离校。

(6) 不办理离校手续而离校的留学生,学校将不提供在校学习证明、学习成 绩单及证书等。

第五章住宿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本科生和研究生必须在留学生公寓居

住。

第二十七条 入住时须与国际教育学院签订《留学生公寓住宿合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住。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一般不提供留学生夫妻住房和学生家属用房,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十九条 凡己不具有我校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房。

第三十条入住者须遵守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


处罚。

第六章法规与校纪

第三十一条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做任何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情。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三十二条留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做与其身份不相符的事 情,不得在校外兼职或打工。

第三十三条我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宗教活动。

第三十四条出入校门遵守学校门卫制度。

第三十五条不准私自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宣传品、印刷品。

第三十六条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造谣诽镑、吸毒、贩毒以及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七条对遵守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品学兼优,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 动;对尊重教师和工作人员,积极支持、协助老师工作,乐于助人的留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有: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或奖金等。

第三十八条对无视法规和校纪,旷课、考试作弊、破坏公共财物、造谣诽 镑、酗酒、打架斗殴、吸毒贩毒、聚众闹事等破坏学校正常生活、教学秩序或其它不良行为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处分方式包括:罚款、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三十九条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一经决定,除向留学生本人宣布外,学校还将视情况和需要,通知留学生所在国驻华使馆、代表机构、派遣单位或家长。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在一年内有显著进步,可解除处分;经教育仍不改者, 勒令退学。因违反学校纪律被责令退学者,应立即回国。

第四十条留学生如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处理,学校也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一条国际教育学院将定期向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报告其学习和生活 状况。

第八章生活指南

第四十二条生活设施

校园内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超市、餐厅、医院、邮局、公用电话、网络、 洗衣店、照相馆、体育场馆等。留学生公寓内设备齐全,能够为留学生的日常生活提供各项便利的条件。

第四十三条医疗服务

校医院可为留学生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学生可持留学生学生证到医院就诊。学校周边有阜新市中心医院、阜新市矿务局总医院等大型综合医院,医疗设备先进,大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医院就诊。

第四十四条图书馆的使用

校图书馆对所有学生开放,留学生可办理借阅证借阅图书文献。留学生进入 图书馆一定要携带留学生学生证或借阅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借阅期满后需办理续借手续。过期不还,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五条课余活动及学生社团

校园内设有篮球、排球和网球等各种运动场馆等,留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不同的运动。运动时要注意爱护器材及设施。

国际教育学院或各院系会经常组织各种课余活动,丰富留学生的业余生活; 校内也有很多学生社团,也都欢迎留学生的积极参加,留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 和爱好,申请参加不同的社团活动。

第四十六条邮政服务

校园内有邮局,学生可在邮局寄发平信、挂号信、航空信件和国内特快专递。 通讯地址:中国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52信箱 邮编123000

第四十七条通信与网络服务

留学生公寓每个房间里都安装有200卡电话。如同时使用IP卡打国际电话, 价格要比普通电话便宜。

校园内设有中国移动公司和中国联通公司的业务代办机构,可以选择购买、 办理移动电话业务。

留学生宿舍的每个房间都有互联网的接口,上网非常方便。但需交纳一定的

上网费用。

第四十八条安全服务

保管好自己的护照和钱物,平时不要把护照和大量的钱物带在身上。出门前 要关好水电、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外出时要记得随身携带留学生学生证,必要时可作为身份证明。

出行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车时应特别注意保管所带证件及 财物,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报警,同时要向国际教育学院老师报告。

报警电话:匪警110,火警119,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求助电话:33501873350217

第四十九条节假日

留学生享受中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若逢留学生本国的重大节日,留 学生可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放假1天,经批准后生效。

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游。其他国家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校历上有当年的假期安排。假期前夕,学校网站上都会发布关于假期的具体安排,大家要注意浏览。

除寒暑假以外,中国的节日主要有:11日:元旦;51_日:劳动节; 农历45日:清明节;农历55日:端午节;农历815日:中秋节10 1日:国庆节。

第五十条汉语水平考试HSK)

(1)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是为测试母语非汉语者的汉语水平而设立的 国家级标准化考试。

(2)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由北京语言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设计研制,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每年定期在中国国内和海外举办,凡考试成绩达到规 定标准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汉语水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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