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条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留学生公寓每晚23: 00关门,留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公寓。
第二条遵守会客制度。客人来访须在前台办理会客手续,出示证件,无证件 者一律不得进入,客人应按规定时间(21: 00前)离开。公寓内严禁留宿客人。
第三条保持公寓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 舞、大声喧哗、酗酒、大声放音乐等。
第四条不得在公寓内从事违反法律和学校校规的活动。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房间。
第五条凡已不具有我校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学校不再提供 住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有权进行处理。
第六条按时交纳房费、电话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一 次性交纳。超期者学校将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放假期间要把自己 的物品交托他人看管或进行妥善处理,以免丢失。
第八条不准随地吐谈、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日常用具要 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外清洁美观,不准往窗外投弃物品,垃圾要倒在指定地 方。
第九条在公寓内不准饲养宠物。
第十条不得损坏、拆卸、改装房间及公寓内设备和线路,损坏或遗失公物要 赔偿。如造成下水道堵塞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 留学生平均分摊。如发现房间内水管、电灯损坏,必须及时报告工作人员进行修 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留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注意节约用水、用电,遵守用水、用电规定,防止跑水及火灾事故 的发生。禁止在房间内使用任何电热设备,如电炉子、电暖器、电饭锅等,不准 私接电线。如因违反规定,造成跑水或火灾等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并
负责赔偿。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并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入住留学生公寓时留学生要与公寓签订入住协议。学期中没有特殊 理由不能随便更换房间。除离校外,房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公寓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更不能 私换、私装锁具。
第十四条留学生必须尊重公寓管理人员,服从管理。
第十五条以上各项规定必须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 处罚。